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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07 16:32:55  作者:泾川县院 尚旭峰 张文军 点击数:

近日,中共泾川县委办公室、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省市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求,结合泾川县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通知》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泾川建设。

《通知》强调,泾川县检察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人民利益,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要突出监督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活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注重办案效果。实现公益保护地社会效益,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形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对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自查;在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做好应诉工作,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县法院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特点,创新审判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各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县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公益诉讼解决民生问题的实效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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